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一、目的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的一般规定。三、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范围 1、作业现场及工作环境,有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2、生产工艺及技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等,在生产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3、设备设施,在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损害及设备缺陷等。 4、人员状况方面,在平常工作中不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业务技能差,常常违章违纪的、危及岗位正常运行以及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等。 5、管理上的缺陷,存在管理不到的盲区而引发工艺、设备事故的发生。 6、作业安全,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存在缺陷,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等。 7、检修未严格履行检维修程序,特别是未进行危害有害因素新辨识,无方案,未办理工艺和设备检维修交接手续,安全措施未确认、未落实,现场无人监护等。 8、全厂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完好、不备用及人为损坏等各种缺陷.四、奖励和惩处 各种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各类隐患负有发现、排查、监控和治理的职责,若因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到位,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安监部对各类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建立档案,并纳入个人考核,将作为各种评优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一)奖励 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 元的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每次给予奖励 50 元~300 元。 3、对举报各种违章违纪,每次给予 30 元~100 元的奖励。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开重大事故或人身损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确认,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奖励 500 元~3000 元,并在评优、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处罚: 1、严格执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制度》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 50-200 元的处罚 。 2、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