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咨询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我公司一贯认为质量是工程投资咨询工作的生命线
对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项目应严格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偏差
(一)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目标1
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法律规范、规程的要求,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楚有据
确保合同履约率达百分之百
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缺点
(一)质量目标承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昆明市现行适用的规章、规定及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目标为:1
响应并符合贵公司的质量要求及目标,造价咨询工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章,以及云南省、昆明市现行适用的规章、规定及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造价咨询工作及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楚有据,并对咨询成果承担最终责任
造价咨询工作及成果满足贵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
造价咨询成果控制在正常偏差范围内,符合云南省建设厅、昆明市昆政办[2025]112 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质量标准和规定
具体质量目标如下:(1)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5】112 号)文件相关规定,工程造咨询成果经审查后,在正常偏差范围:①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偏差小于 3%(含 3%);②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偏差小于2
5%(含 2
5%);③10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含 2000 万元),偏差小于2%(含 2%);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