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培训工作的规定,切实做好我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养、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郁山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制度》如下,请仔细贯彻执行。一、我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检查工作由矿长亲自负责,由主管培训工作的安全矿长具体负责,由矿培训中心、综合办、企管科、安检科配合检查.二、从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企管科配合综合办负责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安检科配合培训中心负责对煤矿特别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各区队配合安检科负责对一般工种的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企管科负责对从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检查工作进行落实考核。三、上半年检查时间: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为矿组织检查阶段,6 月11 日至 6 月 20 日为整改提高阶段,6 月 21 日至 30 日为评比总结阶段.下半年检查时间: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为矿组织检查阶段,12月 11 日至 12 月 20 日为整改提高阶段,12 月 21 日至 12 月31 日为评比总结阶段.四、在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入井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新上岗职工的以老带新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从业人员人人经过培训,个个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持证有效。五、各阶段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对于培训工作基础扎实,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进行奖励;对于在检查中存在应付现象,培训工作做得相对较差的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取消相应奖励;对于安全培训工作做得极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报请矿领导建议对其进行戒免谈话。新安县郁山煤矿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