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0页【原文出处】财经科学【原刊地名】成都【原刊期号】200205【原刊页号】44~47【分类号】F103【分类名】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复印期号】200301【标题】经营者人力资本定价机制研究【作者】张广科/黄瑞芹【作者简介】张广科,黄瑞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管学院劳动经济研究所武汉430060【内容提要】相对“投入法”而言,经营者以“绩效定薪酬”模式是有效率的
虽然墨菲(Murphy)等人通过大量实证分析证明,较低的绩效——报酬敏感性与最优契约的正式代理模型的含义并不一致
但事实上,按照目前主流的分析思路,较低的绩效——报酬敏感性才是正常的
而要提高二者之间的敏感性,从而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思路之一就是在企业构建最优契约,实施MBOs或“定额租约”;思路之二就是要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同企业其他类型人力资本的价值区分开来,并建立相应的敏感机制
【摘要题】人力资本理论【关键词】绩效——报酬敏感性(Performance-RewardSensitivity)/是优契约(SupenorContract)/人力资本价值(ValueofHumanCapital)【正文】一、引言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理应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但这一权能实现的量,即企业者的报酬水平,最终将取决于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价值
而在企业经营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上,原则上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从投入的角度,侧重于人力资本价值存量的分析;另一种是从产出的角度,通过构建企业绩效——报酬敏感性机制,对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进行流量分析
对于后者,尽管托思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企业家报酬中只有5%的成分可用绩效报酬来解释”
詹森和墨菲(1990)的研究也表明“我们的结果与最优契约的正式代理理论模型的含义并不一致”
但本文的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