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第一节 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作业层三级安全保证体系.本工程由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项目作业层各班组长、施工员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兼职安全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2.1 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2。2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3。1 项目安全员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3。2 负责本项目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经理负责。3。3 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4 深化施工场地勤巡、勤检,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实行排除隐患的有力措施,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要坚决制止或即令停工.3.5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将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 二、安全保证措施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仔细落实.4、编制和呈报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仔细贯彻落实。5、确保必需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6、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报告,严肃事故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8、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