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工作奖惩制度为了实行公司的总体销售目标,激励员工全身心地投入销售工作,法律规范公司各项制度:公司执行以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一)一般奖励:1、销售总额达到 10 万以上者,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2、销售总额达到 20 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 2%
3、年销售总额达到 50 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 5%
(二)特别奖励:1、一等奖设 1 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一名者:且销售总额达到 100 万以上,奖励现金 10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10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 50 万以上,奖励现金 5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5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 50 万以下,奖励现金 2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2 万元的物品
2、二等奖设 2 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二第三名者:且销售总额达到 100 万以上,奖励现金 5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5 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 50 万以上,奖励现金 2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2 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 50 万以下,奖励现金 1 万元或价值相当于 1万元的物品
3、三等奖设 3 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销售总额达到 10 万以上,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二、处罚制度1、个人完不成基本任务 5 万元的,下岗,发生活费 350 元
2、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 5 万元,部门内取缔 1 个人的浮动工资
3、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 5 万元的, 取消年终奖金
4、半年考核一次,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 2
5 万元的,7月份起发生活费 350 元,部门取消 1 个人的浮动工资,到 12 月底完成基本任务 5 万元后,年底再补发半年扣发的部份工资
三、考核方式: 1、以销售公司每位销售员、公司有任务的部门和各代销点、经销点、办事处、团购单位、金卡持有者为个体考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