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业 主:承包人: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施工监理合同 为优质并按期建成 公路工程,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业主)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委托给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承担,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施工监理的工程范围公路工程的永久性以及为其服务的临时工程均属于监理范围。二、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在合同内,业主根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应支付监理服务费为施工招标中标总价的 2。9%即 12547692.52×2.9%=363883。08 元,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360000.00 ) 。三、施工监理的依据1、本监理合同;2、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业主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4、省、厅、市、县对本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决定的会议纪要;5、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TG G10—2025);6、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7、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法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8、国家、交通部、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9、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10、本合同协议书附件:附件 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 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 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附件 D-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四、业主在此同意根据合同条件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用和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五、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规定,因监理服务不到位,不仔细履行监理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如:多计虚报工程数量、明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组织验收等),将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其赔偿金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六、监理单位应选派身体素养好、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实践经验,能承担起此建设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其中项目建设期监理人员不得低于 4 人.监理单位撤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离开施工场地,必须经业主的批准。监理单位派驻施工场地监理人员数量及素养不能满足施工监理工作需要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整改,或按业主制定的监理管理办法暂缓支付监理费或进行处罚。七、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