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编 号:签订日期: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须知1.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协议书、责任书、保证书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为主合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为附合同,附合同随着主合同的续签自动生效
3.履约租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农贸市场经营法律规范》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4.本合同作为市场租户在本市场经营的依据,由市场业主和市场租户各执一本,妥善保管
5.招投标后,原持有本合同的中标者须凭本手册到市场业主续签或变更主合同的相关内容,以确认合法经营资格
6.本合同统一用钢笔或碳笔填写,个人不得擅自涂改
目录主合同: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 3附合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9农贸市场经营法律规范 10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法律规范 11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及标准 13经营户身份证复印件资料 16主合同: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农贸市场法律规范化管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市场的铺(档)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状况、用途(详见附表)第二条 租赁期限(详见附表)第三条 租金、其他款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一)租金(详见附表)(二)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设施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法律规范管理的经营法律规范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回或抵偿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四)乙方必须按时缴清水、电费及正常的水、电损耗分摊款,必须按时缴清卫生费和综合治安费
交款时间:,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的滞纳金
(五)乙方应根据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