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车间办公家具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办公等工作服务,防止积压和浪费,有计划地配备各种办公家具,根 据 《 XXX 办 公 用 品 、 家 具 备 品 管 理 办 法 》 ( 武 动 办【2025】136 号)文件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车间办公家具属段的财产,是保证生产、办公、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
第二条 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执行段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 综合组对车间办公家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登记并建立办公家具分类明细帐簿;按月与财务处核对办公家具总额
(二)监督、检查办公家具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各班组、办公室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办公家具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根据车间办公家具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责任区的办公家具
(二)提出办公家具调出、报损、报废等处置申请
第二章 办公家具购置第五条 办公家具购置要根据车间进展规模,人员配置、管理等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布局合理,精打细算,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六条 车间需要增配办公家具时,由车间综合管理员负责编写购置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办公家具使用管理第七条 各班组、办公室所用办公家具,属段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拿到家中或宿舍使用,违者按市价加倍罚款
第八条 各班组的办公家具,工班长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 公共场所(学习室、会议室等)的家具未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挪出它用
第十条 段内调动工作者,原使用的办公家具原则上留原部门,确因特别需要,需将办公桌椅等带至调入科室,必须经总务室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办公家具的处置第十一条 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办公家具,由综合组提出申请,报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