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 xx 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集团和东北区域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起草 xx 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范围适用于 xx 项目
三、总则(一)本细则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项目施工中,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项目安全部门对在本项目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发放、更换和检验的情况实施具体监督检查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实行备案管理;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在采购部门及时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更换和使用实行登记管理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登记管理 xx 项目物资部门实施,分包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报总包对采购样品进行审核批准,并对样品进行封样,分包单位按样品采购并建立采购、保管、发放、更换登记台帐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由分包自行负责管理,总包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六)集团东北区域公司商务、物资部门、安全部门、项目部应依照上级政府部门推举的经营单位名单进行评定、筛选和采购并进行产品质量跟踪、建立合格分供产品的合格档案
四、采购(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收集下列资质条件: 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报告; 3
有质量保证和维护承诺;4
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5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