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股份安全〔2015〕81 号)、《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中铁四安〔2015〕510号)、《关于下发中铁四局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铁四程〔2015〕839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施工生产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紧密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订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条 本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和险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地启动应急系统,切实抓好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突发自然灾害,办公区域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响应、评估、修订等的管理。第二章 应急预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应急预案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响应、评估、修订等工作进行指导实施及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为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保卫部、科技管理部、物机设备部、试验检测中心、办公室、宣传部、监察部、工会、财务部、成本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视频监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