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Page1of189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