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宝】签订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王岩新疆中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特征,即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双方均需适格,任何一方不适格将导致劳动合同不成立
但在实践中,哪些单位与其雇佣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提供劳动力者又有哪些属于劳动法上适格的劳动者
今天,我们就此予以系统的阐释
【用人单位篇】所谓“用人单位”是指,在劳动关系中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支付给其劳动报酬的组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一)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的类型较为丰富,主要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等
(二)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常见的有民办幼儿园、民办诊所、民办福利院等
(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