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二手房买卖请关注“先合同义务”近来,沪上二手房纠纷中有一现象:买卖前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有意毁约、甩掉中介公司等问题。产生这一状况的主要缘由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托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后,就随便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猎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诚意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房屋了。据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近两周的询问统计,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有二十几起,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同样的状况在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接待询问中也是如此,不少中介公司也埋怨甩掉中介的状况越来越多。据专家分析,近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之所以增多,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学问,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担当责任不是很清晰。其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担当肯定的义务,也就是通1Word文档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在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主要内容有事先的瑕疵告知义务,帮助与照看义务等。有关专家提示,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同样要担当赔偿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