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地基稳定性不足或因沉降过大而影响路基及构造物的稳定和使用功能的路段,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地基,使桩与原软土构成复合地基,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量
主要用在桥头、通道、涵洞及软土地基路段
结合以往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经验,为保证设计效果,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水泥搅拌桩加固软基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按本办法执行
2、当发现天然含水量小于30%或大于70%时,必须及时通过监理组向业主报告,以便另行决定施工方法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文件执行
第一章管理办法编制依据1、施工图设计;2、《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TB10113-96);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80/1-2004);5、《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6、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文本);7、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关于粉喷桩技术要求及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苏高工(1997)第85号)
8、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业主《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0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执行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方法,并报业主批准
不得自行其事,更不得擅自降低、更改设计要求
第二章施工准备一、施工单位选择1、对所有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各施工标段中标单位要先审查其施工资质、资信和业绩,并附有前业主对该单位的书面评价报告;任何单位不得将水泥搅拌桩分包给个人施工
各中标单位将经初步筛选合格的施工队伍形成书面推荐报告,经驻地监理组初审后,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
经批准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不得将水泥搅拌桩工程再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