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摘要:本文从生态学角度,对“生物灾害”进行了定义: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和原始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物资、环境等产生损失。然后分析了生物灾害、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体系现状,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情况,最后,提出了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对策。关键词: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双精管理(精密监测,精确管理)中图分类号:X4C931S763文献标识码:A1.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的特点1.1生物灾害传统的“生物灾害”定义为:由活的生物体暴露于微生物和有毒物质所造成的灾害。[1]显然这个定义是从灾害的受体角度来定义的。笔者认为,“生物灾害”应该从灾害源的角度,并参考生态学内涵,来进行定义。这样,既避免歧义,又符合正常的灾害学定义原则。例如,地质灾害、雷灾、洪灾、旱灾等都是从灾害源的角度去定义的。因此,生物灾害可以定义为: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和原始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物资、环境等产生损失。这样,传统的“生物灾害”就被分解成了两部分:“暴露于微生物”造成的灾害属于新的“生物灾害”中的病害,“暴露于有毒物质”属于“环境污染”或其他灾害产生的有毒物质的侵害(如火山爆发、火灾、爆炸等)。产生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统称有害生物。其实,“有害生物”这种说法还有待商榷,因为,对生态系统而言,生物无所谓“有益”与“有害”,“有益”与“有害”是人类根据自己的标准来确定的。此外,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场所,某一生物是有害生物,在另一时间或另一场所也可能是有益生物,甚至于还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生物。如凤眼莲Eichhorniacrassipes(Mart.)Solms,在热带和亚热带,它是有害植物,而在北部,由于冬季低温限制了它的泛滥,却成了一种猪饲料。造成生物灾害的原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有其它灾害造成的生态系统抗逆性降低,导致有害生物快速增殖泛滥成灾,如洪灾后的疫病流行等。还有就是气候异常导致有害生物危害生态系统,例如全球气候变暖,越冬害虫基数大,导致农业害虫灾害频发,并使南方害虫北移,扩大危害范围。人为因素主要是人为传播,造成生物灾害危害范围扩大,如疫情随着人类的活动而传播。其次是人类造成的环境污染、过度开采资源、使用高毒广谱药剂等,导致生态系统破坏,产生生物灾害。再次就是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污染。按照生物灾害范围的受体,生物灾害可以分为农业生物灾害(包括畜牧业、淡水渔业)、林业生物灾害(包括野生动物疫病)、海洋生物灾害、人类疫病等,按照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生物灾害可以分为病害、虫害、草害、鼠兔害、基因污染等。生物灾害属于自然灾害,除了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同点外,还具有周期性、突发性、扩散性、可控制性等特点:(1)突发性。许多有害生物生命周期短,繁殖率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数量巨大的群体造成危害,呈暴发态势。(2)隐蔽性。许多有害生物形态多变,监测治理难度大。害虫一般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不同虫态,病原微生物个体小,隐蔽发生,甚至于隐藏受害体内、水中、大气里或地下,不易发现,治理非常困难。(3)扩散性。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可以随气流、水流、动物迁徙、人为活动和本身的迁飞等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在新的地域定居下来后,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到新的地域后,迅速繁殖,排挤本土生物,造成生态灾难。(4)区域性。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强烈的区域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因此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再加上有害生物生活与危害行为与自然因子密切相关,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与灾害发生的周期、危害程度就具有强烈的区域性。(5)社会性。从灾害源来看,生物灾害是相对的,是生态系统失衡造成的。由于人类对过度开发利用,打破了这种有序状态,造成生态系统抗逆能力下降,当有利于某种生物滋生的生态因子存在时(如气候变暖、营造纯林、广谱农药的使用等),该生物就可能泛滥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