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A-5A级旅游景区标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GB/T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