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独立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的董事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第九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