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市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市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市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1第五条开展市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有关单位一般应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经过市级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且教改水平显著的,在评选教学成果奖励中可优先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