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室医疗器械管理职责1.对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审定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工作职责。3.对本医疗机构引进大中型医疗器械的计划,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引进计划进行科学论证、技术评价、风险评估、效益分析、现场考察,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决策。4.组织做好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对本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要明确落实到具体科室。5.组织相关科室,按医疗机构固定资产专业设备管理办法,对本机构的设备、仪器、器具类医疗器械做好账务及设备管理档案工作。6.组织相关科室,定期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以保证本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的安全、可靠。7.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解决已发生的医疗器械重大质量事故。8.负责对本医疗机构专业培训计划的审批。9.组织领导对本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器械设备科医疗器械管理职责1.本医疗机构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2.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均由器械设备科负责采购、验收、贮存、分发、管理和维修。3.根据各临床科室的申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经器械设备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批。4.根据本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可按采购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也可会同相关科室进行采购。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索取合法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5.本医疗机构对购入的医疗器械的验收、入库应建立档案,并与临床科室制订相关的使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6.医疗器械应按其储存要求分类保管、帐物相符。各种医疗器械的保管、分发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的记录。7.经确认失去效能的医疗器械设备(仪器),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报批后,按规定办理报废(损)手续。8.器械设备科负责做好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计量检定工作。9.制订科内各类人员职责和科室各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10.组织科内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1.配合院部或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医务科医疗器械管理职责1.协助分管院长协调本医疗机构内医疗器械使用、调度、管理。2.定期检查医疗器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可能影响医疗器械正常使用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3.组织本机构内各科室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4.对涉及由医疗器械引起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5.做好关于医疗器械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行政(后勤)科医疗器械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2.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3.及时收集本单位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4.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毁形及消毒情况,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6.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7.本机构所有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集中处置。医疗机构应列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名称。8.可以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