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何宏民在2010年朝阳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时间:2010年6月4日上午地点:蟹岛渡假村多功能厅二层演艺厅各位领导大家早上好,今天是集体劳动合同签约仪式,在签约仪式之前我想就行业当中领导和职工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应该注意的问题给大家做个介绍
同时也就劳资双方如何在管理当中进行协作也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在集体合同签约当中首先有良好,本身是矛盾对立方
在实际管理运营当中形成了一些相关的关系,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做一些介绍,这里面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包括学校当中的制度
首先第一个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它的法律规定又是如何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作为校方包括用人单位管理方会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第一个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是职工本身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签订劳动合同这项工作,如果超过一个月,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这是第一个要点,在一个月之内必须要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第二个月就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用人单位主动签而职工不签,职工不签又如何呢
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说职工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也,这个过错责任也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听起来可能用人单位不理解,实际上就是要求用人单位遵循一个标准,一个月之内必须要签订,如果你超过一个月即使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但是你形成了用人的关系,第二个月开始也将承担赔偿
举个例子,我新招用的职工,应该跟他主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个人或者教职员工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不认同,以各种理由推托,造成了超过一个月的期限,总是以“回家再商量商量”、“我再考虑考虑”,一拖半年了
从第二个月到半年当中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