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服务经济发展意见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调动全县金融机构增加投入的积极性,掌握和评价各金融机构对全县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评价激励意见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行政区域内的经营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县支行、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一、考核内容对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服务地方的考核,采取分类进行、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激励约束”的原则
主要考核指标1
年度新增存贷款比率2
月平均贷款余额3
累放贷款的市场份额4
年度贷款累计投放额5
年末各项存贷款余额的存贷比6
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指标7
对重大项目支持帮扶力度二、考核方法根据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完成情况,采用量化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各金融机构的实际得分,进行综合评价
(一)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金融机构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考核基数相比,按相应比例计算得分
具体得分计算方法如下:1
年度新增存贷款比率(15分)考核基数:该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余额的60%计算方法:年度新增存贷款比率=本年度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度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新核销贷款-新增区域外贷款/年度新增存款绝对额分值计算
当年新增贷款绝对额与年末新增存款之比,达第1页共3页到考核基数60%的得15分,每增长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减15分
月平均贷款余额(20分)考核基数:该金融机构20XX**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分值计算
本年度每月末各项贷款余额(包括新核销贷款)与上年未贷款余额基数相比,达到考核基数的得20分,每增长1%加1分,最高加20分;每减少1%减1分,最高减20分
年未将12个月的得分相加后除以12个月为该金融机构该项全年得分
累放贷款的市场份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