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一、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
考虑到地面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本导则中还包括了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
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年版)中,将“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作出了要求
本节主要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进行编写
二、评价等价与评价范围(一)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其水质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内陆水体的分级判据见表1
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2
(二)、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1、污水量污水排放量Q(m3/d)划分为5个等级:(1)Q≥20000;(2)20000>Q≥10000;(3)10000>Q≥5000;(4)5000>Q≥1000;(5)1000>Q≥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