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责任制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试验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保护和发展我市森林资源,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法规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全市“十二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试验区生态建设这一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目标任务围绕试验区新一轮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和植树造林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果林种植力度;在确保现有森林资源不减少的基础上,保证近三年来各类工程项目营造林成林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左右,与全区平均水平持平。四、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第1页共4页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廖康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勇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五、责任主体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主体为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为镇乡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领导。考核办法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镇乡办事处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乡办及有关市直部门于每年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份组织检查考核。(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森林防火工作(20分)。主要考核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以及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得4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得4分;组建有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相应森林防火装备和物资得4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得4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95%以上得4分,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5‰的不得分。2.造林绿化工作(20分)。主要考核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特色经果林种植完成情况。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任务、成活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反之按比例扣分;发展特色经果林面积2000亩以上得10分,达不到面积按比例扣分。3.森林资源管护工作(10分)。主要考核管护责任制落实、管护协议签订、护林人员管理以及打击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工作。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制度健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得1分;与聘用护林人员签订管护协议得1分;认真组织召开例会,按时对护林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有督查记录得2分;护林员每月巡山天数达到25天以上、巡山记录内容完整、第2页共4页规范得2分;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在2起以下得2分,超过2起不得分;认真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得2分,达不到100%不得分。4.林地资源管理工作(10分)。主要考核林地资源保护与管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林地保护宣传得2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得2分;无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得6分,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不得分。5.林木采伐管理(10分)。主要考核凭证采伐等工作。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