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壹、研討會簡介本次活動分三大面向:一、荷蘭社會福利政策邀請荷蘭中央海牙政府「健康、福利暨體育部」(MinistryofHealth,WelfareandSport)代表,介紹荷蘭長期照護政策「特別醫療支出法」(EMEA,ExceptionalMedicalExpenses),該法案是以照顧老人、障礙者與慢性疾病者為主,此外,亦順帶提及「荷蘭健康保險法」(DutchHeathInsuranceAct)、「荷蘭社會支持法」(DutchSocialSupportAct)以及服務住宅措施等;正值台灣長期照顧政策形成之際,當有參考價值。二、社會住宅(Socialhouse)係國內首次辦理有關弱勢住宅之大型研討會。(1)台灣「住宅法」(草案):由於主合辦單位協同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強力倡議,行政院遂於2005年5月24日修正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因而使台灣住宅政策由尊重市場機能之單軌制,轉為結合維護社會公義之雙軌制定調,正式宣告「居住權」是民主國家台灣人民之基本權益。1999年研擬修訂中的「住宅法」草案,遂亦增設第三章「社會住宅」章與第六章「住宅權利平等」章。然而,英國於1890年,荷蘭於1901年皆立法通過「住宅法」,一部落後民主國家一百年的台灣「住宅法」(草案),何時立法通過,值得關注。(2)「社會住宅」與「社會弱勢」:住宅法第三條明示「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目前政府似乎較關心買得起房子者之貸款利息補貼(亦終生成為屋奴),及極經濟弱勢之少許租金補貼;對於買不起房子與各類型之「社會弱勢」,包括精神障礙、心智障礙、獨居老人、原住民、弱勢婦女等居住需求較少探討;亦似乎祇有「青年住宅」意識,而無發展性之弱勢「社會住宅」政策,值得關注。(3)台灣「住宅新弱勢」族群興起:台灣社會住宅佔總戶數5%,比起荷蘭34%、丹麥25%、英國21%,甚有差距。台灣都會型房價高漲(尤其是北部),以致一般中產階級亦買不起房屋,淪為「住宅新弱勢」族群,亦即「假性經濟弱勢」,對於這群新的「經濟弱勢」者的住宅居住權益,應有更具體的政策。三、去機構化與個人成果評量工作坊Arduin是荷蘭完全去機構化的組織,其機構使命為以解放和自我決策來保障服務對象得到好的生活品質,並從照顧轉移到支持,以提供服務對象想要的生活。其使用SIS量表和生活品質做為評估基礎,歷經八年時間做組織轉型,並發展出去機構化的13個步驟。另外,有關「個人成果量表」(OutcomeScale)係由心理學博士JosvanLoon與夏洛克博士(Dr.Schalock)等人所創,由Arduin和UniversiteitGent(VakgroepOrthopedagogiek)共同發展而成,用來評估個人層級的生活品質成果,更具體從服務使用者的觀點來檢視服務成果,亦可成為品質改善的基礎。住盟已取得著作之使用權,未來亦計畫將評量置於網站免費供住盟會員使用,以利各機構朝向以個人為本位,有數據為品質改善基礎的服務。貳、指導單位:內政部參、主辦單位: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合辦單位: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協辦單位:寶成國際集團裕元教育基金會肆、活動地點:裕元花園酒店B1國際演講廳伍、活動日期:99年4月12日(一)~14日(三)一、研討會:4/12-13日,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研討會二、大型工作坊:4/14日,去機構化暨outcomescale使用工作坊陸、參加對象:(每單位限1-2人)一、研討會:(1)中央與地方政府社政、衛政暨住宅主管單位。(2)民間與學界障礙、兒童、少年、婦女、老人、單親、低收入、家暴、原住民、災民、遊民、學生與AIDS等各領域關心福利政策,與弱勢住宅議題之從業人員。(3)民間與學界(城鄉所、住宅、都市更新與建築相關)關心「社會住宅」與「住宅新弱勢」者。二、大型工作坊:以心智障礙領域之政府與民間從業人員為宜。柒、講師介紹一、IngridBlokDirectieLangdurigeZorgMinisterievanVolksgezondheid,WelzijnenSport荷蘭海牙政府健康、福利暨體育部主任二、JeroenvanderveerAdviseuronderzoekeninformatieAmsterdamsefederatievanwoningcorporaties阿姆斯特丹社會住宅聯盟資深督導三、JosvanLoonManagerStichtingArduinArduin機構執行長四、林萬億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住宅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