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社會福利暨社會住宅國際研討會壹、研討會簡介本次活動分三大面向:一、荷蘭社會福利政策邀請荷蘭中央海牙政府「健康、福利暨體育部」(MinistryofHealth,WelfareandSport)代表,介紹荷蘭長期照護政策「特別醫療支出法」(EMEA,ExceptionalMedicalExpenses),該法案是以照顧老人、障礙者與慢性疾病者為主,此外,亦順帶提及「荷蘭健康保險法」(DutchHeathInsuranceAct)、「荷蘭社會支持法」(DutchSocialSupportAct)以及服務住宅措施等;正值台灣長期照顧政策形成之際,當有參考價值
二、社會住宅(Socialhouse)係國內首次辦理有關弱勢住宅之大型研討會
(1)台灣「住宅法」(草案):由於主合辦單位協同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強力倡議,行政院遂於2005年5月24日修正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因而使台灣住宅政策由尊重市場機能之單軌制,轉為結合維護社會公義之雙軌制定調,正式宣告「居住權」是民主國家台灣人民之基本權益
1999年研擬修訂中的「住宅法」草案,遂亦增設第三章「社會住宅」章與第六章「住宅權利平等」章
然而,英國於1890年,荷蘭於1901年皆立法通過「住宅法」,一部落後民主國家一百年的台灣「住宅法」(草案),何時立法通過,值得關注
(2)「社會住宅」與「社會弱勢」:住宅法第三條明示「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
」目前政府似乎較關心買得起房子者之貸款利息補貼(亦終生成為屋奴),及極經濟弱勢之少許租金補貼;對於買不起房子與各類型之「社會弱勢」,包括精神障礙、心智障礙、獨居老人、原住民、弱勢婦女等居住需求較少探討;亦似乎祇有「青年住宅」意識,而無發展性之弱勢「社會住宅」政策,值得關注
(3)台灣「住宅新弱勢」族群興起:台灣社會住宅佔總戶數5%,比起荷蘭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