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新行政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观光电梯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绍兴市新行政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观光电梯设备项目招标文件1招标人: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招标人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联系电话:13575500526传真:/联系人:陈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511号凌盛大厦五楼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袁小雷(盖章)代理主办人:朱大力电话:0575-88976697手机:13325955895传真:0575-88682897备案意见:(备案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备案日期:2015年月日2第一章招标公告绍兴市新行政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观光电梯设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绍兴市新行政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观光电梯设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袍委计【2014】26号、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袍江新区凤林路。2.2建设规模:30台客梯;招标估算价:约810万元。2.3招标范围:绍兴市新行政中心南广场人防工程观光电梯设备项目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使用、保养、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4计划交货期:要求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人发出设备发货指令后3个月内完成且应配合土建及装修总体进度安排。2.5质量要求:合格。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最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提交至招标人));②投标品牌的电梯设备制造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外币换算以开标当日的汇率为准),且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③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④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下列条件:a、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与一个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最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提交至招标人);b、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2其他要求:33.2.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年度或临时)资格(未具有会员资格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及时办妥临时会员相关手续,并缴纳会员费(席位费)。(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3.2.2近五年以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只要求牵头人)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与一个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B级及以上、维修B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单位或销售代理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销售代理单位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最迟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提交至招标人);b、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员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