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研项目鉴定验收相关要求XX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第一条高校科技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第二条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XX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第三条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课题组应提交验收申请和《XX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时,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但需提交成果鉴定材料。第四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XX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projectofshandongprovincehighereducationalscienceandtechnology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第五条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任务;(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四)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省教育厅审批;(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第1页共2页第七条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对不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管理职能,违反相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减少其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受理其项目申请;对项目管理规范,结题验收通过率高的高校,将适当增加其项目申报限额。第八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若科学意义较大,应用前景较好,需在该研究领域继续深入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视情况给予连续资助。第九条高校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执行。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