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芗城区农业局适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意见(表三)单位盖章:芗城区农业局填表日期:2008年6月30日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法定罚则级别违法情形档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并罚内容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生产经营假、劣食用菌菌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情节轻微,违法菌种总数量100瓶(支、袋)以下的A情节轻微,违法菌种总数量50瓶(支、袋)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菌种和违法所得,吊销菌种生产许可证、菌种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情节轻微,违法菌种总数量50瓶(支、袋)以上80瓶(支、袋)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菌种和违法所得,吊销菌种生产许可证、菌种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C情节轻微,违法菌种总数量80瓶(支、袋)以上100瓶(支、袋)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菌种和违法所得,吊销菌种生产许可证、菌种经营许可证或,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4000元罚款乙情节一般,违法菌种总数量100瓶以上1000瓶(支、袋)以下的A情节一般,违法菌种总数量100瓶(支、袋)以上200瓶(支、袋)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菌种和违法所得,吊销菌种生产许可证、菌种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B情节一般,违法菌种总数量200瓶(支、袋)以上500瓶(支、袋)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