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9页股东名册问题研究所谓股东名册(Stocktransfer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的法定簿册
股权具有可转让性[①]
而股权转让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广大投资者中间进行的,公司根本无法确切地知道其在某个时间点上的真实股东是谁
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
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
作为一项制度的股东名册,对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比如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且,股东名册作为制度本身也存在如何完善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也对股东名册问题作了规定,国务院法制办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草案)》[②](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稿》)基本上保第2页共39页第1页共3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9页留了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规定
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名册的规定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此次公司法修改需要加以完善
本专题就将对股东名册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些探讨,并针对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提出若干修改建议
一、股东名册的置备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也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股东名册的置备
但是,实际上公司并非置备股东名册的惟一主体,股东名册的置备主体是多元化的
例如我国《证券法》第148条的规定,就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制作上市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股东名册)的义务
因此,本文在关注公司股东名册置备制度的同时,也关注其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