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农产品加工项目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三农”工作,壮大县域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加工项目是指在我省投资建设,以农产品加工为主营,发挥资源优势,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和发展潜力,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各类型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加工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包括以下行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22造纸及纸制品业27医药制造业中的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第三条省农委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储备库,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项目(以下简称“入库项目”)实行逐级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
各市(州、地)农委、县(市、区、特区)农业管理部门也应建立本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及申报管理制度
第四条农产品加工项目库的主要功能是:发掘和储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备优秀农产品加工项目资源、完善决策程序、为各类型资金扶持和开展项目招商及交流等工作提供依据
省农委农产品加工项目资金扶持原则上在农产品加工项目库中进行选择
第五条入库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二、代表某一领域内或区域内产业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能带动周边农业及相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农民就业;四、项目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五、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通过环评,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