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水工安全鉴定的特点与对策摘要:水工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设计、咨询、审查、评估等技术活动相比,有其独特特点。介绍了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内容和特点,提出在掌握技术标准和技术动态、收集工程资料、归纳工程特点和难点、分析设计变更、重视永临结合建筑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监测资料分析等方面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在组建专家队伍、基础工作、交流沟通、组织策划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也需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关键词:安全鉴定;对策措施;水工建筑物;水电工程1安全鉴定工作的依据水电工程验收是水电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家历来重视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原水利电力部于1963上颁发试行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原能源部、水利部于1988年对此规程进行修订形成SDJ275—1988版本,该规程提出竣工验收前要求进行初验,但由水电工程的复杂性、特殊性及受时间和各种条件限制,初验很难在短时间内给出一个全面、客观、公平的结论意见。1996年,原电力工业部对SDJ275—1988进行补充和局部修订,下发了《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电水农〔1996〕549号文),提出在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中,以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含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代替原有的初验工作。1997年,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原电力工业部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暂行规定》(电水农〔1997〕221号),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从此正式推行。在近一年实践的基础上,原电力工业部于1998年3月又将其修订为《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至此,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有了较为明确和规范性的要求。此后,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也都明确提出工程验收必须有安全鉴定及可以下闸蓄水或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安全鉴定在工作性质和内容上与初验有相同之处,并且被定位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说安全鉴定就是为政府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政府行为。项目法人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实行市场化运作。2安全鉴定工作的内容《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以下简称《安鉴规定》)将工程安全鉴定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并给出了各种安全鉴定的适用条件。对各类安全鉴定的范围、工程形象面貌、各种安全鉴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重点等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与各方职责,建设期安全鉴定与运行期安全定检的衔接,工程安全鉴定所需资料要求及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格式等均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以及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经验的积累,《安鉴规定》有必要进行新一轮修订。水电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工程防洪与度汛、工程地质、枢纽及建筑物工程、土建施工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安全监测工程等设计及施工或制安质量方面的内容,最后落脚点是工程安全总体评价及相关验收的意见和建议。这项工作实施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安全鉴定单位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站在与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不同的角度解读工程现状,客观评价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得出工程安全结论,提出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工作,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为水电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及枢纽工程及建筑物设计的水工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的重要内容,需对已经完建的建筑物或将要实施的技术措施提出安全评价意见,肩负技术责任重大。实践表明,水工安全鉴定与勘测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管理、定期安检相比有自身特点,要搞好这项工作需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3水工安全鉴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