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生产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及其任务第一节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陈其祥一、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二、历史的教训三、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四、强化安全监察职能五、实现安全工作三个现代化一、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有其突出的重要性,这是电力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电力生产本身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因为,电力工业不仅是单纯的生产性企业,而且是具有产、供、销同时进行、同时完成这一特点的商业和服务性行业;是集生产、分配、销售于一体的工商联合体。电力工业的安全,不仅是自身发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因此,安全生产是电力工业永恒的主题,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工业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早在5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当时,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燃料工业部和电业管理总局就设立了技术安全监察机构。1951年4月6日,燃料工业部曾以[51]燃监字第1332号文发布“关于建立各级技术保安专职机构”的指示,电业管理总局随即提出了“技术保安机构的建立及工作方案”,同年11月10日,燃料工业又以[51]燃监字第4365号文颁发了“电业技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大纲”,明确机构设置、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和各项权限,用以指导全国电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各大区管理局、各电业局、发电厂、线路管理所等都根据部的要求,相继成立了技术保安科或配备了保安工程师,协助局、厂领导监督检查发供电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在这期间,约在1950年4月,燃料工业部就制订了《事故处理暂行规程》,要求各电业生产单位进行事故的统计和报告。试行一年后,于1951年3月,在第二次全国电业会议上,重新作了修改和补充后,正式颁发了《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以上是解放以来电力工业最早形成的安全监察体系和《电业事故调查规程》。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对安全发供电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在燃料工业部党组向中央汇报工作提到电力事故问题时,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电力事故是国民经济一大灾害”。从1953年起,开始引起苏联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种典型规程和服务规程以及其他安全技术规程等。鉴于当时人身伤亡事故严重,燃料工业部于1953年3月,由陈郁部长签字向全国电业部分发布了[53]燃监字第1684号命令,要求从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上坚决消灭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这个命令,在全国得到了认真贯彻,达到了家喻户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视。1955年,电力工业部成立技术监察司,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察职能,着重加强运行监察。1956年1月26日,电力工业部曾以[56]电劳组程字第046号文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电厂和线路管理所运行监察工程师职责条例”的命令,赋予了运行监察工程师很大的权限,接着召开了全国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予以贯彻,全国电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监察系统。运行监察工程师着重抓设备安全;技术保安工程师着重抓人身安全,均直接由总工程师领导,并第一次阐明了是总工程师的有力助手,迅速推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电力工业部成立技术监察司后,发布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命令。1955年10月,颁发了“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执行与监督暂行办法”,接着又发布了“执行反事故技术措施”、“消灭电业生产中20种事故”及“在基本建设中消灭六种恶性事故”的命令。所有这些措施和命令,在当时对保证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1955年12月,电力工业部修订了原《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正式颁发了《电业事故调查规程》,从1956年1月起在全国执行。以后通过不断实践,在1958、1959、1961、1962年又多次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电力工业的安全监察工作和安全监察体系,就是这样随着电力事故的发展而不断加强完善。二、历史的教训如前所述,电力工业的安全工作,始终受到国家的重视,放在一切的工作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