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生产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及其任务第一节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陈其祥一、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二、历史的教训三、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四、强化安全监察职能五、实现安全工作三个现代化一、安全监察体系的建立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有其突出的重要性,这是电力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电力生产本身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因为,电力工业不仅是单纯的生产性企业,而且是具有产、供、销同时进行、同时完成这一特点的商业和服务性行业;是集生产、分配、销售于一体的工商联合体
电力工业的安全,不仅是自身发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因此,安全生产是电力工业永恒的主题,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工业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早在5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
当时,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燃料工业部和电业管理总局就设立了技术安全监察机构
1951年4月6日,燃料工业部曾以[51]燃监字第1332号文发布“关于建立各级技术保安专职机构”的指示,电业管理总局随即提出了“技术保安机构的建立及工作方案”,同年11月10日,燃料工业又以[51]燃监字第4365号文颁发了“电业技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大纲”,明确机构设置、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和各项权限,用以指导全国电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各大区管理局、各电业局、发电厂、线路管理所等都根据部的要求,相继成立了技术保安科或配备了保安工程师,协助局、厂领导监督检查发供电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
在这期间,约在1950年4月,燃料工业部就制订了《事故处理暂行规程》,要求各电业生产单位进行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试行一年后,于1951年3月,在第二次全国电业会议上,重新作了修改和补充后,正式颁发了《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
以上是解放以来电力工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