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市计委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为了有效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粮食保障机制,维护全市粮食市场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保证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设施和设备的落实
在本预案的指导下,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要制定各自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第三条粮食应急保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时以合理储备调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应急状态下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综合联动效益的原则,以求在出现突发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时,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二章应急保障措施第四条最低安全保障粮食存量构成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体系按照《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由市商业局确定的本市仓储、超市等商业零售系统为本预案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第七条根据《武汉市粮食安全预警方案》,全市粮食安全预警显示分为黄灯预警和红灯预警两种
第八条黄灯预警状态下,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要点:(一)市粮食、商业、物价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逐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粮食价格、供求分析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宣传部门及时引导各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防止因信息误传和谣言误导引发社会不良反应
(三)市工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第九条红灯预警状态下,全市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要点:(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二)粮食应急供给将根据市场需求,首先起用市商业零售周转粮食储备量,同时开始调入产粮区合同储备粮,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保障需求动用市粮食部门存储的储备粮;如应急状态蔓延则适当借调粮食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