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服务创建和谐社会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和谐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尤其是主要矛盾,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对民主与法制的追求,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唤,对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的向往。规范执法行为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客观要求。这是因为,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推动了我国法制化进程。反映在三个层面上,一是立法机关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巩固建设成果,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发展方向。二是社会主体(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要守法,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三是司法活动要体现立法意图,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具体到公安工作而言,就是要不断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更要用规范的执法行为履行法律的职责,促使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二,规范执法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整个执法行为的全程规范,既有实体的公正,也包括程序的公正。没有规范的执法行为也就谈不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群众利益、社会秩序就失去了最后一道司法保护的屏障,也就谈不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有序了。第三,规范执法行为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是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和基础。规范的执法行为意味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增强素质,强基固本,自觉地摈第1页共4页弃旧的司法理念和传统的办案方式,用与时俱进的思想,用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去指导我们的公安工作,才是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是依法高效处理社会矛盾冲突的先决条件。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管理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在一起,有的甚至因为不规范的动用法制手段调处矛盾而形成新的更大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对社会和谐形成了挑战和威胁。只有不断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准确理解立法原意,熟练掌握法律规范,严格执法行为,才能正确合理调处社会矛盾,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扩大和升级,才能有效避免因矛盾冲突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二、规范执法行为要贴近实际,抓好教育整顿。规范执法行为应以解决实际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突破口,认真抓好规范执法行为的教育整顿工作。从这次省厅组织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的公安执法质量案卷评查中所查摆出来的问题看,我们的执法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应该看到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若得不到整改规范,势必会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给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也会给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危害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我们必须自觉地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感,积极认真地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把握好整改的重点和环节,这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随意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这些方面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环节,也是最可能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地方。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等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办案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侵犯人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表现较为突出。从这些暴露出的问题看,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们在执法的指导思想上停留于陈旧的执法理念,沿袭传统的办案方式;二是部分执法者能力不足,素质偏低;三是若干客观因素相互交织作用所形成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长此以将会给公安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不认可,势将危及到和谐社会的创建。第2页共4页三、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