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服务创建和谐社会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可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和谐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尤其是主要矛盾,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对民主与法制的追求,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唤,对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的向往
规范执法行为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客观要求
这是因为,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推动了我国法制化进程
反映在三个层面上,一是立法机关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巩固建设成果,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发展方向
二是社会主体(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要守法,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三是司法活动要体现立法意图,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具体到公安工作而言,就是要不断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更要用规范的执法行为履行法律的职责,促使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规范执法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和谐社会是法制社会
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整个执法行为的全程规范,既有实体的公正,也包括程序的公正
没有规范的执法行为也就谈不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群众利益、社会秩序就失去了最后一道司法保护的屏障,也就谈不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有序了
第三,规范执法行为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是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和基础
规范的执法行为意味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
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增强素质,强基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