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卫法监发明电[2007]110号)的要求,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各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区)以上的城区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1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县(区)以上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