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观后感十篇【篇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离不开敢于担当、对党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此次,党中央结合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新政策新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条例的修订对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选拔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大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如何选人用人,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让人才更多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新修《条例》从拓宽选人用人途径出发,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自己聪明才智和力量。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让选人用人工作更加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选人用人提供了很好的质量保证,让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脱颖而出。同时,旗帜鲜明地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选人用人工作的前面,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底线,从根本上保证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政治团结性,坚定领导干部的政治信仰。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选拔任用敢于担当、对党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工作指南,更是新时期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篇二】近日,按照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第1页共12页法规制定出来的。它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科学化的一种表现。它能够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把好干部用到实处,消除不正之风。它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免职、降职情形等内容。通过学习,我获得了的一些体会:一、作为好干部要有昂扬的斗志,要坚定理想信念,朝气蓬勃,意气风发,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实践,要始终与人民为伍,绝不脱离人民群众。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严把“德才关”。过去我认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便是优秀的人才,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让我认识到过去的看法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干部任用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看工作能力,而应德才兼备。有的干部有能力,但论品德却远不如他人;有的干部有品德、有素质,但没有工作能力的支撑。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经过审核,按照统一考试等公平公正的程序,通过公开的选拔方式。这样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透明程度。打破了以往靠资历,靠工作年限,靠关系的升官梦。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规,必然体现时代脉动,必然烙下实践印记,它能够科学的激励干部奋发图强,激励干部成为“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人才。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篇三】近几天,通过单位集中学习和自己在报纸、网络上学习,我仔细认真地通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对新旧《条例》内容作了比较,新《条例》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下面谈谈我的一些思考和看法。一、选拔任用干部七大原则中增加了“以德为先”。第2页共12页新《条例》列出了“依法办事”等七大原则。比较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进了“以德为先”原则。连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