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预防青青年犯罪宣传材料:勿让不良行为妨碍青青年健康成长(一)为了深化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青青年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引下健康成长,我们依照法律,联络实际,与社会各界共商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咨询题,期望通过共商对青青年朋友有所启迪,有所协助。同时也衷心肠希望青青年朋友,莫忘时代重担、莫忘前辈厚望,莫忘父母养育、莫忘教师教导,莫忘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抵抗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做好公民、好学生、好小孩,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的、值得信任、大有希望的一代新人。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得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场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管是历史的,依然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关爱青青年、关怀青青年健康成长,就要协助青青年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1.什么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确实是说,细微违法或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峻不良行为。严峻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标准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咨询题;后者,涉及的是严峻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四)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严峻不良行为”;(一)纠集别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屡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展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屡次偷窃;(七)屡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2.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适应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假设不留意用道德、法律来标准本人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本人、治理本人、陶冶本人、养成良好的适应,良好的道德质量和良好的法律认识,而沾染上不良适应、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开展,必定会严峻危害青青年的健康成长。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浅显的比喻,一个人不留意克服小毛小病,必定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青年,假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非常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开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开展的轨迹,请家长和青青年朋友留意:吸烟——易损害健康、诱发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运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因此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到达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青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从我市两级法院2002-2004年年度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相当突出,案件总数分别占65.28%、61.07%、60.34%,共同犯罪人数分别占97.54%、71.78%、67.70%,他们结伙的重要缘故之一,确实是因吸烟远离了正常群体的交往,而这些吸烟的未成年人聚到一起,找到了他们所谓的适度的心理平衡和共同的兴趣。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场的。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