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93年12月份紡織產銷動態報導貿易保護中國大陸對美國接受301類之防衛措施申請案表達強烈反對意見中國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頃於本年11月23日發表談話,針對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接受對中國大陸精梳棉紗(301類)產品之防衛措施申請,並公告徵求公眾意見至12月23日乙案,表達強烈反對意見:(1)繼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之針織布(222類)、胸罩(349/649類)、袍服(350/650類)及襪類(332/432/632類)產品設限後,今年10月以來又陸續受理棉質褲類等七項以市場擾亂威脅為由提出之防衛措施申請,完全忽視大陸政府致力透過加強交流與合作方式解決中美紡織品貿易問題,無異於鼓勵和縱容業界對大陸紡織品濫用特別防衛措施。美業界已於11月8日及12日對梭織長纖布(620類)及毛質男褲(447類)提出防衛措施申請,並於11月19、24日及12月1日對目前仍受限之針織布、胸罩及袍服等三項產品再次提出防衛措施申請,如果美方任由這種情勢繼續發展,必對兩國經貿關係造成重大負面影響。(2)中國大陸多次強調,美國相關產業僅憑猜測即要求對中國大陸之紡織品設限,係破壞紡織品貿易之自由化原則,變相延長配額制度。美國政府受理該等申請案不僅公然違反中國大陸入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和美國國內之施行程序規定,亦背離WTO自由貿易原則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精神,嚴重挫傷了中國大陸企業和民眾對入會後國際貿易環境的信心,必將嚴重損害多邊貿易體制,影響中國大陸在WTO中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中國大陸紡織業界對美方此舉也表示強烈反對,要求政府採行措施以維護中國大陸身為WTO成員應享的權益。(3)中國大陸希望美國政府能充份認知紡織品防衛措施的極端敏感性及其重大負面影響,遵守中國大陸入會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慎重處理此類申請案,其並保留在WTO架構下採取進一步措施之權利。美國進口商針對CITA受理中國大陸防衛措施申請案向法院提出訴訟美國製造業貿易行動聯盟(AMTAC)等紡織業團體於本年10月起陸續以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於2005年1月1日以後對美國造成市場擾亂威脅為由,而向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CITA)提出多起防衛措施申請案,CITA刻正審理該等案件。美國紡織品進口商及零售業者已針對該等防衛措施申請案展開反制行動,由於CITA係由美國商務部、國務院、財政部、貿易代表署及勞工部等單位組成之跨部會組織,美國紡織品及成衣進口商協會(USA-ITA)頃於本年12月1日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指控該五個政府單位違法行政,認為CITA接受此類申請案件之做法不當,漠視美國進口商及零售業者之權益,故訴請該法院制止CITA暫停接受以市場擾亂威脅為由之防衛措施申請案。USA-ITA執行長LauraJones表示,該協會係在不得已之情況下,始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以制止美國政府繼續不當考量該等明顯不公之防衛措施申請案件,理由如下:(1)CITA在考量是否接受防衛措施申請案時,不能僅憑未經證實之少許資料,即做出接受該等申請案之決定;(2)CITA接受該等申請案並不符合其所制定之防衛措施施行程序,此外,CITA未公佈週知即擅自更改防衛措施施行程序,已違背進口商有權享有正當程序之原則;(3)CITA自1960年代成立至今,一向漠視美國進口業者之基本權益,當其他機構在1976年配合美國政府施行之「陽光法(SunshineAct)」,進一步保證公眾有權知道行政與管理機構會議的內容時,CITA卻片面建立紡織品配額制度,獨斷認定產品分類方式。儘管現今紡品市場已完全改觀,CITA及美國業者仍堅守已過時之配額制度,此做法早已不合時宜;(4)法院若無法對CITA發出禁制令,則美國進口商將遭受無法彌補之衝擊,渠等擬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交易將因CITA施行防衛措施而全盤變卦;(5)CITA如未制定威脅性防衛措施執行細節,則防衛措施申請者及被控告者均因無法可循,而未能適當處理類此案件。Ms.Jones強調,美國政府於去年公開保證,唯有實質證據顯示進口激增之防衛措施申請案,才會展開審理程序,並一再向進口商及零售業者保證將不會受理以進口激增威脅為由之防衛措施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