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9页共11页第七章法律的基本价值第一节秩序一、秩序的含义阅读材料: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商君书·开塞》)法者,宪令著于宫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君无术则敝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三国演义》)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与秩序概念相对的是无序。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与社会进程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序概念则表明存在着断裂(或非连续性)和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智识可及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形。”①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在这种意义上,“秩序”根植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部结构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内在规律是秩序的本质。秩序多用于社会领域,即所谓“社会秩序”。抽象地说,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性。一定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不过由于时代和切身利益的不同,特别是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的不同,人们的秩序观,即什么是秩序,为什么需要秩序以及需要何种秩序的观点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秩序是一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使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②建立社会秩序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在阶级社会中,秩序总是首先起着保障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因而秩序是有阶级性的。尽管大多数人都承认社会应当处于一种有秩序的状态,但在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秩序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历史上看,大致出现过四种代表性秩序观念。(1)等级结构秩序观。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并非所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能力,人应分为不同等级,各安其职,各得其所。中国古代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也是如此,“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2)自由、平等的秩序观。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思想家多数都强调一种使自由而平等的竞争和人道主义生活成为可能的秩序。这种自由、平等的秩序观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而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它集中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3)社会本文的秩序观。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由于社会矛盾的加剧,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秩序观开始受到质疑,一些人开始强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比如美国法学家庞德就认为,秩序的标志是在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建立并保持均衡的状态,而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要以“社会化的法律”来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社会本位的秩序观更强调对社会利益的维护,侧重于促进平等的真正实现。二十世纪以后的思想家希望通过此种秩序的构建,来平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认为,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特性。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秩序,任何社会的①[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220页。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第894页。第50页共11页第49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0页共11页秩序都是该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在本质的展开。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阶级社会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