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一、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总平图1、基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2、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3、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4、绿地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5、车场车位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6、主体轮廓(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7、建筑附属(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8、室外构件(1)服务设施、构筑物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2)地理凸起须描绘平面外轮廓。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建筑单体图1、建筑单体基底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2、户型分解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及公摊的轮廓进行划分。3、附属分解部分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4、造型轮廓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二、DWG图的制图标准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柳州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8、图层分类及其要求报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