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绿化、房建设施工程二级以上资质以及交通工程资质,并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普通公路重点项目招投标的各类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为本细则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价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动态监控、科学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根据所从事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评价
工程类别分为:路基、桥隧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建设施工程
第五条省交通厅负责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普通公路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职责及等级划分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投标与履约行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以及守法情况
第七条企业的守法评价,由省交通厅负责;投标与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质量与安全评价由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评价单位要对其评价的结果负责,被评价单位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由企业信用考核基础分和奖励分分别计算,综合确定
企业信用考核基础分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投标与履约占45分,质量与安全占45分,守法情况占10分
奖励分不设上限,采用加分制
第九条各信用等级的要求和分值如下:评定C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