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农民工工资清欠调研报告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成效显著、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因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的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维护了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但建筑领域拖欠工资事件时有发生
一、农民工因欠薪上访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加速、规模扩大,因欠薪问题引发的上访呈上升趋势
2013年,我区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的案件140余件次,涉及金额9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800多人,与2012年相比各项数据均有所上升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1
很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因没有广泛深入地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手中,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出现众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
建筑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
建筑企业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则用,不用则退,招工不依法办理名册登记备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有协议都是口头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难于约束,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
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农民工只顾打工挣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觉得是受约束,一旦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随时离岗,很少关心建筑企业的利益;而一些建筑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农民工当作赚钱机器,只管使用,不管保养,很少关心他们,双方发生争议时,问题处理难度很大
部分承包主体不合法,农民工工资难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业承包关系产生了大量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建筑企业只与“包工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而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
在支付工资时,单位只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却不及时和农民工结算,并且大打折扣,层层扒皮,有的“包工头”甚至携工资款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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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不合法
许多用工单位没有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