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管理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信息的收集、贮存、传递和处理的方法及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形成的质量信息的管理。2引用文件《数据收集和分析应用程序》《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产品交付和交付后活动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3信息管理机构及职责3.1管理者代表、质量信息中心和质量信息分中心组成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报告和保存。3.2质量部作为公司质量信息的主管单位,即公司质量信息中心,其职责是:a)负责制定公司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b)建立质量信息系统,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保存;c)负责故障信息的报送、处理、分析、汇总;d)负责质量信息处理情况的验证和考核。3.3各职能部门和设计、生产单位为质量信息分中心,其职责是:a)定期向质量信息中心报送规定的质量信息;b)及时向质量信息中心报告产品和过程的故障信息;c)对故障信息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d)收集和保存有关的质量信息;e)接受质量信息中心对信息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4质量信息分类产品质量信息可分为正常质量信息和异常质量信息两类。4.1正常质量信息:a)按《数据收集和分析应用程序》要求需要定期向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报告的质量信息;71b)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质量信息,如政策、法规、要求、标准、规定等。4.2异常质量信息,即产品或过程中发生故障的信息,包括:a)产品设计、开发、生产过程的不符合信息;b)产品试验过程(包括外部试验)的不符合信息;c)产品在交付、使用中的故障信息;d)各类质量事故报告。5控制程序5.1信息的收集5.1.1所有异常质量信息要求全部报公司质量信息中心备案,由各质量信息分中心管理员在每月底30日前将本单位本月各类有关设计、开发、生产服务过程中的质量信息汇集整理后,以“月份质量信息汇总表”的形式报质量信息中心。其中,经过处理的信息须将信息反馈单及纠正措施记录作为报告附件一并上交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备案。5.1.2在生产、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故障信息,内部有关部门应在信息发生后的当天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外部信息在服务人员返厂以后的两天内报告,重大故障信息应在当天用电话或传真报告。5.1.3上级主管部门向公司传递的质量信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传递。5.1.4在产品生产试验中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5.1.5内部质量信息的报告、传递用“质量信息反馈单”表进行,外部信息的传递可采用记录、信息单、报告等形式传递。5.2质量信息的处理5.2.1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收到各职能部门和设计、生产单位报送的正常质量信息,按照《数据收集和分析应用程序》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按《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规定执行。5.2.2各有关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总师单位的有关质量信息时,按主管领导的批示办理。5.2.3销售部门收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信息时,按《产品交付和交付后活动控制程序》要求,将有关信息在有关单位中传递,同时向顾客代表报告,且立即派人进行售后服务。5.2.4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公司内部产品生产试验中的不符合信息,应责令责任单72位进行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的再发生。5.2.5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下达有关责任单位实施。并立即将质量问题或事故信息形成报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代表。5.2.6采购产品在使用中发生的故障信息,由有关单位向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报告,同时向供方传递。5.3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利用5.3.1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向质量部提供季度综合质量分析报告。该报告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产品从采购、生产到发出全过程所发生的各种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以及对顾客反馈信息的分析、处理情况。5.3.2质量部质量信息中心每季度对有关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5.3.3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