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索及发展趋势初探作者:袁文平、喻泉安来源:宜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被列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正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何发展,怎样发展,有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需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寻求一条适合宜丰特色的社区矫正发展之路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内容社区矫正的特点、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社区矫正属于非监禁刑罚执行,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司法工作实际,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的产物,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其主要特点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其适用范围包括五类罪犯:①被判处管制;②被宣告缓刑;③被暂予监外执行;④被裁定假释;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改造;三是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服务
二、宜丰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宜丰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根据2003年“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精神,于2010年2月正式启动,在宜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