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基本知识问答发布人:工会发布时间:2009年5月27日此新闻已被浏览1612次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依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法》对教代会民主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2、学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答: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5年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3、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1题已述);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1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代会是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地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4、怎样认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答:京教工[199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是学校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党、政、群组织的共同任务。”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于2002年4月制定下发《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对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学校党委、行政和工会在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教工代会的工作程序和组织领导机构等问题作了详尽阐释与明确规定。5、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答: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由校、院(系)两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2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近二十年来,教代会工作在学校改革、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