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报告五篇第一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报告关于如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摘要。围绕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精确化管理、制度上衔接、城乡一体化三个方面入手,就如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关键词: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生活权益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帮助解决各种特殊困难而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政策法规顺利实施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网络、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撑等要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目前,我县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为支柱,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各类优惠政策全面整合、相互配套。近几年来,我县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国家大环境的影响下在不断完善,整体功能在不断增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是,受长期民政管理模式僵硬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等因素的影响,我县的社会救助体系还需进一步的完善。该体系还需进一步实现救助项目法定化、覆盖范围全民化、施救标准科学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监督管理民主化、工作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社会化。一、我县社会救助体系的现状及原因城市低保自2002年开始启动,现有城市低保家庭1680户3674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0.17%,覆盖12个乡镇4个社区。农村五保自2005年开始启动,现有五保家庭2007户2007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984人,集中供养对象23人,五保对象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1%,覆盖全县十二个乡镇327个行政村。农村低保自2006年开始启动,现有农村低保家庭6886户1018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1%,覆盖12个乡镇,335个行政村。2010年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304人,其中烈士家属122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9人;病故军人家属17人;残疾军人421人,老第1页共29页复员军人581人,带病回乡95人,两参人员59人。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民政部门必须去伪存真、明确鉴别。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不小。二是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难以开展。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故民政部门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就业能力强的(30岁左右的人员)低保户每三个月随访一次,而对“三无”人员则是每年一次。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触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小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造成“进保容易退保难”。三是有些部门配合不力,隐性就业显性化不够。低保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辖,但又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众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才能清楚核定真正的低保户。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工商部门发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回收就业登记证,结果使一些人在稳定就业的同时继续领取低保,且劳动部门仍然将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登记;低保户在偏僻地段开了店面,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民政部门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按时发放低保;群众举报某低保户买房,到房管所核实查证时,工作人员却以保护客户的隐私为由拒绝配合……跟踪随访工作的困难,使得基层民政组织被迫将每星期“回报社会”的公益劳动变成了监控手段,但此种手段的有效性是极其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