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一、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一)功能定位开展放射影像检查项目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结合临床需求申请配置
设备要根据实际开展的检查项目进行选型
配置128排及以上CT的,申请机构(不含社会办医和医学影像中心)还应当具有提供高水平专科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诊疗服务的能力,具有较强人才培养、承担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的能力
(二)诊疗科目具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CT诊断专业
(三)技术条件1•申请首次配置的医疗机构,需已有X线诊断设备(CR或DR)且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
申请新增配置的,原有CT设备年均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13800人次/台(社会办医不做要求),检查阳性率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专科性医疗机构不低于80%
申请更新配置的,原则上原设备年均工作量不少于6900人次(社会办医不做要求),检查阳性率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60%、专科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使用年限不少于6年
原则上,开展心脏冠脉及器官灌注检查项目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配置128排及以上CT
(社会办医和医学影像中心不做要求)(四)人员条件1
具有完整的专业人员构成:医师、技师、工程师和护士
其中,医师应取得医学影像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和工作量匹配,每台CT设备至少应具有医师1名、技师1名、护士1名;同时应具备至少1名副高级或以上医学影像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并配备专职的医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首次配置的,至少有1名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CT检查和诊断经验
(五)配套设施1
具备符合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
具备铅衣等医用射线防护用具
开展增强扫描的,具备除颤仪等急抢救设备
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质控体系、硬软件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CT稳定性检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