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一、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区域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涵盖经济发展状况、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进展及银企关系、公众诚信意识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取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基本条件,而且是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金融生态环境虽然在总体上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区域“贷款难”、“难贷款”矛盾依然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增强对信贷资金吸引力,完善投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区域资金吸引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诚信政府,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政府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保障鼓励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重视并及时解决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以良好的信用记录赢得银行的信赖和支持;支持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支持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信用管理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开展资信评级业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多元化、商第1页共5页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合规、有序开展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担保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的合作,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在信用居民(农户)、信用社区(村)、信用街道(乡、镇)、诚信企业中深入开展创建评比活动。进行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试点,金融部门对信用社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应提供优惠服务。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贷款的利率、额度和期限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范围。开展创建“守信用、讲诚信”企业活动,使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守信的激励机制。三、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金融债权及时有效得到维护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切实落实银行债权。制定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完善信用监督及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赖账、逃废债务、恶意骗贷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惩戒制裁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金融机构胜诉案件的执结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以物抵债、呆账核销、资产置换等方式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化解不良贷款风险。要帮助银行部门清收政府关联类贷款和党政干部欠款。着力解决抵债资产处置难问题,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四、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建立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推进中介机构逐步实现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诚信体系。开展第2页共5页“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登记、共享和披露机制,对违规、违法和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和其他制裁措施。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