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桩体或地下连续墙体的纵向受力主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应沿桩周或墙身两侧均匀布置,净距不应小于60mm,且不宜大于200mm:2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8mm,且不应小于与其搭接的钢筋直径:3桩周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4墙身两侧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5纵向钢筋与玻璃纤维筋搭接位置与盾构预留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二、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围护桩体或地下连续墙体的箍筋、水平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纤维筋与钢筋搭接范围围护桩体箍筋应采用螺旋式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2围护桩体中的玻璃纤维筋范围箍筋应采用封闭式玻璃纤维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宜为200mm-~300mm盾构接收端围护桩玻璃纤维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3连续墙拉筋和水平玻璃纤维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宜为200mm~400mm;4盾构接收端预留洞口处内外侧各500mm范围内,玻璃纤维箍筋、水平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三、受拉玻璃纤维筋之间及其与钢筋之间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玻璃纤维筋直径,同一截面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四、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之间及其与钢筋之间应采用钢制U型卡连接,筋材搭接范围的U型卡数量不应少于2个,U型卡间距不应大于300mm,U型卡应符合〈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
五、玻璃纤维筋纵向主筋与水平筋、箍筋及拉筋之间采用绑扎方式连接,并应满足筋笼起吊时的稳定性和变形要求
六、玻璃纤维筋及成品、半成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纤维筋现场存放应按不同等级、牌号及生产厂家分批存放,不得混放:2玻璃纤维筋存放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应避免撞击、油污、重压、弯折等现象:3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水平放置的玻璃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