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浙科发政〔2007〕23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复议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行使科技管理职能,保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行政复议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复议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行使科技管理职能,保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科技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认为省科技行政部门及受其委托的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科技部或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请求复议的申请可以向上一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第三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复议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五)